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10-15    作者:         点击: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的通告

 

为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缴费时间

20251017日至1231日为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

二、缴费标准

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照每人不低于400元的标准缴纳;国家对个人缴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缴纳。除新生儿外,城乡居民在202671日至1231日参保缴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

三、缴费时间及享受待遇时间

(一)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在集中征缴期缴纳202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从20261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连续参保等人员,执行相应的待遇等待期。

(二)逾期参保缴费。自2025年起,城乡居民未在集中征缴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足额缴纳2026年度保费后,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城乡居民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但期间的医疗费用报销不能追溯,修复缴费标准按照提出修复申请时所在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

(三)新生儿参保缴费。新生儿可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其中,在出生当年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次年参保缴费的,需补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方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不补缴,只能享受缴费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以上享受待遇时间如国家、自治区有最新规定,以最新文件为准。

四、缴费渠道

(一)线上渠道。广西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银联云闪付等线上渠道缴费。

(二)签约扣费。签订委托金融机构扣费协议通过银行扣费。

(三)柜台缴费。金融机构柜台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五、缴费凭据

(一)通过广西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银联云闪付等线上渠道缴费的,以电子支付凭证作为缴费凭据。

(二)通过银行移动智能终端(POS机)、自助办税终端等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凭据。

(三)通过银行柜面、协议扣款缴费的,以银行业务凭证作为缴费凭据。

通过上述方式缴费的,可在三个工作日后通过广西税务微信公众号查看或下载电子缴费证明(电子缴费证明与纸质缴费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确需纸质缴费证明的,可自行到办税服务厅在自助办税终端打印)。

六、其他事项

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享受。缴费事宜请咨询12366服务热线或辖区税务部门,参保登记、待遇享受事宜请咨询12345或辖区医保部门。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1010

 

Copyright © 2023  广西大学校医院网站. 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 邮编:530004